宽免2008-09年度的商业登记费
《2008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已于2008年2月27日在宪报刊登。根据该命令,就有效期在2008年4月1日或之后但2009年4月1日之前开始的商业及分行登记证而缴付的费用将分别减少2000元及73元。本署考虑了有关命令,在发给业务或分行业务的续证及缴费通知书,不征收2008-09年的登记费。
请留意,立法会仍在审议该命令。假如该命令不获立法会通过或有所修改,税务局会通知受影响的业务缴付适用的金额。
如有查询,请致电1878088
税务局商业登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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