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标注册
2020年6月17日,
某视频拍客在成都发现,
遍布成都的串串餐馆“六年一班”和“六年二班”,
大量使用红领巾标识作为店铺LOGO。
据了解,
团四川省委、团成都市委已联系市场监管部门,
对成都某公司旗下“六年一班”“六年二班”串串店
违规使用红领巾作为店铺标识事件进行约谈、整改,
该商家表示将按规定在全网平台撤换标识、逐步更换实体店标识。
现在各大节日都“沦”为了情侣秀恩爱和商家打折促销的日子。
比如在六一儿童节,
这个小朋友专属的节日,
不光有很多老阿姨怪蜀黍出没,
还有一众商家前来“搅局”。
日前,
一家武汉一餐馆凑热闹,
凑出了麻烦。
店内服务员在6.1这天统一佩戴了红领巾,
而根据规定,
红领巾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商标对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着弥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不正当的使用商标不仅不会给企业带来优势,
反而会成为企业发展路上的绊脚石。
红领巾是神圣的红旗的一角,
它是由无数烈士先辈的鲜血染成的,
也是祖国花朵、朝气蓬勃的少先队员佩戴的标志。
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其保有崇敬之心,
不可有亵渎之举。
当做商标来进行注册和使用,
更是绝对禁止!
将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
通常都会以具有不良影响为由而被驳回。
在我国的《商标法》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以下这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0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注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0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0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0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0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0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07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会的;
0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分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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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够成功注册,
尤其是触及我国《商标法》中绝对禁止条款的情形,
想要注册就更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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