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为什么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栏目: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03

引入新措施的原因 :

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加强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制度,
香港立法会通过《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必须藉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实益拥有权的资料。

现实中很多的企业,存在公司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有些非常复杂,当公司出现一些重大变化
或是触及法律时,很难找到实际负责人,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还给执法机关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所以基于此出台了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及分析


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供执法人员查阅。


一、谁要做重要控制人备案?


有关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成立及注册的香港公司,除上市公司外。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当中包括:

有限公司、无限公司、股份制、合伙等等......

以上所述公司须采取合理步骤,以确定其重要控制人,并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不做SCR建册会怎样?

根据新条例规定,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是所有香港公司的责任,凡是未有履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责任的,
将面临以下处罚:


01

定罪:未履行该责任即属刑事罪行


02

罚款: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被处罚最高25,000港币的罚金,并另外每日处罚700港币的罚金。


03

造假处罚:对于填写内容如有虚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处罚最高300,000港币及最长2年监禁。


04

其他影响:SCR文件仅供香港执法机构及重要控制人本身查阅。九大执法部门包括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以入境事务处为例,如您名下持有香港公司,并且为条例规定的重要控制人却并无任何登记申报,入境处有权禁止您入境香港。


二、谁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1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例如:A自然人通过信托代替B持有某香港公司C公司的25%以上股份,则A也是实际控制人。)


三、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是什么?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须载有的内容,

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联络资料。 

有关详情包括:


如属重要控制人 

①姓名/名称 

②如属须登记人士

   ·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如没有身份证,该人所持有的护照的号码和签发国家) 

③如属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公司)

   ·法律形式、注册编号、成立为法团的地方(管限该实体的法律)及注册办事处地址 

④成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⑤对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如属指定代表 

①姓名/名称 

②联络资料


四:哪些执法人员可以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1、公司注册处

2、香港海关

3、香港金融管理局

4、香港警务处

5、入境事务所

6、税务局

7、保险业监察局

8、廉政公署

9、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点击链接了解更多:https://www.cr.gov.hk/sc/legislation/scr/companies-ordinance.htm



新政实施后,

为了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建议已经注册或即将注册的香港公司投资者,

一定要及时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规避相关风险,

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