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收到香港税局退税支票应如何处理

栏目: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11-16


如果上年度预缴的利得税,在结算当年利得税时会多退少补。如果当年亏损,上年度预缴的利得税将以支票的方式全额退还;如果当年营利,应缴税额大
于上年预缴额,除需向香港政府补缴差额外,还需按当年应缴税额预缴明年税款。

那么多缴的税款,税局是如何退税的呢?

退还税款

如有多缴税款,税务局会以支票形式退还给你。退款支票会以平邮寄往你最后提供的通讯地址。若通讯地址有所更改,你应尽早通知税务局,以免延
误。

退税支票须于支票签发出日期 6 个月内存入你的银行账户。余额(逾期未领的款项)可用作抵销你应付的税款。遗失/未能收到退款支票。

如欲补领退款支票,你须以书面提出申请,并列明姓名、档案号码、退税号码或有关课税年度及联络电话。

你可邮寄申请书至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 5 楼税务局退税组。(通常需要4周。如有查询,您可以致电2594 3218与退款部分联系。)


如何更改退款支票抬头人名字


若支票上的收款人姓名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同

您可以向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5楼退款申请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例如香港身份证或护照)。邮资不足的邮件
将被拒绝。请支付足够的邮费。

您也可以前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5楼退款处,并提供退款支票和身份证明文件。


退款处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15至下午12:30;下午1:30至下午5:30

将支票上的收款人姓名更改为第三方姓名

为防止支票被盗用及保障纳税人的利益,税务局一般不会接纳纳税人要求把退款支票抬头人更改至第三者名字。

提出特殊申请的人士应提供下列文件供税局考虑:

-退款原件(退款支票正本)

-纳税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纳税人的授权书(如果适用)

-新收款人的正式填写并签名的偿还税款保证书

-有关更改收款人名字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副本以支持申请


点击下方官方链接,了解更多内容

https://www.ird.gov.hk/eng/tax/refundchq.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