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资讯」香港税务局:办理商业登记的详细事宜有哪些?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2021年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证公告

    除获特别豁免外,所有在香港经营独资或合伙业务的企业,不论经营模式如何,均须在开始经营业务起计1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若通过互联网经营的业务是在香港进行,经营该业务的人须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

01、任何人士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成立为本地有限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即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申请。申请人无须另行向商业登记署递交该类公司的商业登记申请。当申请获批准后,注册处会向申请人同步发出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02、本地有限公司成立为法团后而仍未开业期间,其商业登记证上业务性质一栏皆显示为“CORP”。本地有限公司须在实际开业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其业务名称、 经营业务的描述及性质、业务地址和开业日期。公司可来信或填妥表格IRBR200作通知。

换领商业登记证

    商业登记署大约会在商业登记续证的生效月份之前1个月的月中向已登记的业务发出续领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

    如收不到该缴款通知书,经营业务的人士必须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税务局可向逾期未缴交的缴款通知书征收罚款。付款后,附有付款机印的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3年有效期的商业登记证


    经营业务的人士可选择每年或每3年换领商业登记证。一经提出选择3年有效期的商业登记证,该选择将持续有效,直至他另行以书面形式撤销该选择为止。

    凡企业经营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业务,有关选择将同时适用于总行及所有(新、旧)分行。申请人必须于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或之前,以书面向商业登记署提出选择发出3年有效期商业登记证。即使总行或分行业务在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内结束营业,已缴的商业登记费及徵费均不会获得退还。



除商业登记以外的应注意事项


01、商业登记并非营业执照。除办理商业登记外,经营某些行业或尚须申请其他种类的牌照或具有认可专业资格。就任何业务发出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并不表示该等业务已符合其他有关法例的规定。
02、更改商业登记资料。经营业务的人士必须在业务资料有所变更后或结束业务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
    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根据《公司条例》办理更改公司或法团名称,公司注册处会在“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发出后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变更。就业务名称变更,公司必须另行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s://www.ird.gov.hk/eng/ne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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