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目光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又一重磅金融政策发布!

栏目:行业动向 发布时间:2021-04-26


海南自贸港又一重磅金融政策发布


    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关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部署要求,海南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LP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QDLP的定义、适用对象和申请流程。

    2020年10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已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本次《QDLP暂行办法》的印发,意味着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两项重要金融政策均已在海南正式落地实施!


什么是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一级、二级市场。


《QDLP暂行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展目标,以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原则,为境内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及跨境财富管理开辟新通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QDLP暂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QDLP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QDLP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




    《QDLP暂行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解释、试点相关单位职责、试点相关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和试点额度申请的程序、托管人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购汇及对外投资流程、行政管理人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额度管理、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等。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门槛低”:《QDLP暂行办法》中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内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二是“投向广”:《QDLP暂行办法》中规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三是“无限制”:《QDLP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四是“更灵活”:《QDLP暂行办法》明确规定,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如何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




    拟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需要按照《QDLP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外汇管理、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单位共同审核递交的材料,并向通过联审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官方政策文件


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
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了解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01
《特别措施》的“特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实施《特别措施》对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给予殷切期望,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部署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商务部联合发布《特别措施》,这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又一个重大政策红利,是对海南乃至全国市场准入政策机制的突破性探索,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对其政策内涵需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02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放宽市场准入措施和全国通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何不同?具体关系是怎样的?

答:负面清单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主体。特别措施是在这项改革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二者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特别措施》紧密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每一条特别措施,都将对应放宽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准入限制。例如,《特别措施》第3条“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针对的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25项“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事项编码203008)”;第16条“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针对的是《清单(2020年版)》第92项“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事项编码216001)”。也有一些措施对应着多个清单事项。总体而言,22条特别措施的推出,意味着30个《清单(2020年版)》所列事项将在海南试点放宽。

第二,《特别措施》在放宽准入同时提出了配套政策。正如我之前讲到的,为了切实破除“准入不准营”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特别措施》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创新不足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多个角度统筹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务求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
第三,《特别措施》是进一步缩减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探索。2018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先后发布三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至2020年版的123项,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同时,社会普遍期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压缩,在更多的行业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呼唤着更加精准、更加完备、更加具有突破性的放宽准入政策路径。作为首个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特别措施》统筹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了清晰的改革方案,其中实践证明效果良好且具备推广意义的,将按程序在全国清单中放开,与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03
《特别措施》有哪些突出的亮点可以期待,重点在哪些领域进行更大力度的先行先试?

答:《特别措施》中的一些条目,对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全国率先破局相关领域改革,尤其具有突破性意义。

医疗领域中,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措施,针对当前放开网售处方药存在的处方互认、患者隐私保护、医保结算等多方面难点,推动建立电子处方中心,以互联网+医疗的方式,打通医疗机构、销售平台、医保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同步强化高风险药品管理,推动全面提升治理效能,为放宽该领域准入限制做出突破性尝试。加大药品市场准入支持的措施,鼓励已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由具备条件的海南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打通了创新药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门槛,将进一步激励优秀药企加强研发创新,为海南患者及早用上高品质国药提供保障和支持。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的措施,在海南开展中药临床试验和上市后再评价试点,首次明确按照安全性、有效性原则制定药品评审标准,将有效简化中药上市流程,提升中药上市效率,推动优秀中药更快投入临床使用。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的措施,对医疗美容行业的机构设立审批、医生执业、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进口等各个准入环节作出全面优化,支持博鳌乐城进一步汇聚国际优质医美资源,加快培育高端医美产业集群新优势,打造既国际领先又具有海南特色的高端医美产业链条。

金融领域中,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措施,通过引入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信息采集技术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整合,开展风险评估与信用评价。这项政策也是充分考虑到海南仍然是一个农业大省,《特别措施》制定从海南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海南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的迫切需求,从破解海南农业的金融支持难题入手,统筹谋划布局,加快推动海南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向现代农业的全面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文化领域中,鼓励文化演艺产业发展的措施,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的基础上,着力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方式、规范审批标准,将进一步激发海南文化演艺产业活力,推动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全球最优质的文化演艺行业的表演、创作、资本、科技等各类资源向海南聚集,将海南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开放、包容、自信的新窗口。

教育领域中,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的措施,立足于从国家战略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一个国际一流的本科教育平台,对学校设立、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及来源、奖学金等方面给予全面明确,将有利于海南进一步汇聚国际一流人才。

其他领域中,优化商业航天市场准入环境的措施,全面创新商业航天准入和管理机制,着力打通国内商业航天企业在获取发射工位、开展发射申报、办理相关审批等环节面临的诸多限制,协同推动配套产业链发展,支持海南建设开放型、国际化的文昌国际航天城。放宽种业市场准入的措施,充分利用海南岛天然隔离条件与优良育种条件,放宽种业准入限制,精简种业进出口审批流程,鼓励国际合作育种研究,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国内外优秀种业企业落户海南创造条件,助力建设海南“南繁硅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措施,针对其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建设运营公司,牵引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激发市场投资积极性,加快打造海南全岛“一张网”运营模式。开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的措施,针对海南旅游业发展面临的缺乏统一规划、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开发阻力大、服务标准不完善、融资难度较大等现实困境,加大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为行业发展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作为正在加速形成的对外开放新高地,海南逐渐成为各方发挥自身优势的理想地,3年来实际利用外资额连续翻番,超过了过去30年总和的一半。

   尽管如此,海南自贸港的发展仍在加速,新一批政策的出台和红利的落地,仅仅是这场宏大发展交响乐的序曲。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更多企业正在入场,期待各参与方共同演绎,推动海南自贸港成为新发展格局下国内国际循环的交汇点,为各方创造更可持续的更高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