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N1表:
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1)本表反映报告年度拥有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
(2)年末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个数:指填报单位在报告年度年末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一级境外企业数目。
(3)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
FDIN2表: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本表填报对外直接投资首个目的地企业的年度合并报表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所拥有的中方控股在50%以上境外企业(包括金融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合并报表数据),由境内投资者负责收集、汇总并予以填报。若中方控股在50%以上的境外企业由多家境内投资者构成,则由中方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者填报。
(2)金额单位:万美元。
(3)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指境内投资者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按设立方式主要分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子公司:境内投资者拥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并具有该境外企业行政、管理或监督机构主要成员的任命权或罢免权。
---联营公司:境内投资者拥有该境外企业10-50%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
---分支机构:即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的非公司型企业。
(4)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境(内)外企业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境外企业与中国境内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相关从业人员不纳入境外企业年末从业人员统计。
(5)对所在国家(地区)上缴税金总额 :指境外企业按照投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之和。
(6)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企业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
FDIN3表:
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与其拥有的各境外企业(中方持股≥10%)之间的投资往来情况。
(2)境外企业指的是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的首个目的地企业。
(3)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首个投资目的地境外企业的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
(4)当期对外直接投资
总额=新增股权+当期收益再投资+新增债务工具投资
流量=新增股权+当期收益再投资+新增债务工具投资-当期反向投资
(若不存在反向投资情况,总额=流量)
(5)年末对外直接投资
总额=股权+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投资
存量=股权+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投资-累计反向投资额
(若不存在累计反向投资情况,总额=存量)
※ 收益再投资的计算:
当期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时,当期收益再投资和收益再投资都为0
1、未分配利润期末和期初为同号。
若均为负值,当期收益再投资和收益再投资均为“0”.
若均为正值,请用公式进行计算(期末减期初)。
如: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00,期末为500,
当期收益再投资为:500-800=-300
收益再投资(期末)为:500
2、未分配利润期末和期初为异号。
若期初为正,期末为负,则当期和期末收益再投资均为“0”。
若期初为负,期末为正,则当期、期末收益再投资均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值。
如:期初未分配利润为-300,期末为600,
当期收益再投资为:600
收益再投资(期末)为:600
FDIN4表:
成员企业间的债务工具情况成员企业:指企业间互相不持有股份,但为同一企业所影响,则这些企业称为成员企业。只要企业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地有一个共同的母公司,这些企业即成为成员企业。
该表境外企业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投资首个目的地设立的直接投资企业。
FDIN5表:
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最终返程投资到中国内地企业(持股≥10%)的基本情况。
2.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年后6月20日前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首个投资国家(地区)是境外离岸中心的境外企业,如涉及投回中国内地企业,则必须填报此表。
3.国内企业指返程投资设立的一级企业(持股≥10%)。
4.当期流量指境内投资者报告年度通过境外企业最终投资返回国内企业的金额总和。包括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和境外企业以各种方式(自有资金、境内银行贷款、境外融资等)形成的股本、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的增加或减少金额。
5.年末存量指境内投资者报告年末通过境外企业累计最终投资返回国内企业的金额总和。包括报告年末境内投资者和境外企业以各种方式(自有资金、境内银行贷款、境外融资等)形成的股本、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总和。
FDIN6表: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的最终目的国家(地区)企业和项目等基本情况。
(2)境外企业在本企业注册国家(地区)内进行的再投资活动不属于再投资统计范畴。境外企业再投资回中国内地的投资属返程投资,只需在表5反映。
(3)本表要求按境外企业再投资的最终国家(地区)分别填报。
(4)当期各类投资流量:指境内投资者报告年度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到最终目的国家(地区)企业或项目的金额总和。包括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和境外企业以各种方式(自有资金、境内银行贷款、境外融资等)形成的股本、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的增加或减少金额。
(5)年末各类投资存量:指境内投资者报告年末通过境外企业累计再投资到最终目的国家(地区)企业或项目的金额总和。
包括截至报告年末境内投资者和境外企业以各种方式(自有资金、境内银行贷款、境外融资等)累计形成的股本、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合计金额。
(6)中方持股比例:根据境内投资者最终投资的境外企业所有链条公司中方股比,采用连乘法计算。
如:中国A公司→香港B公司(100%) →英国C公司(80%) →德国D公司(60%)
中国A公司对德国D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X80%X60%=48%
FDIN7表:
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1.本表反映截至报告期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境)外拥有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以及非金属矿产等主要矿产资源的情况。统计范围不包括处于勘探阶段尚未进行开采的境外企业。
2.境外拥有采矿权、已投入资金的企业均需填报本报表(包括尚未开采、暂停经营等情况);仅有探矿权、尚未投资的企业无需填报。
本表按最终控制资源的境外企业填报。
3.以下矿产资源纳入统计制度:
(1)能源矿产:石油、天然气、煤、油页岩、铀、页岩气及其他未列明能源矿产(计量单位自行标注);
(2)金属矿产:铁矿、铜矿、铅矿、锂、稀土、锌矿、铝土矿(计量单位:万吨)、镍矿、铌矿、钴矿、金矿、银矿、其他未列明金属矿产(计量单位自行标注);
(3)非金属矿产:金刚石、硫铁矿、钾盐、磷矿、菱镁矿、蛭石。
(4)剩余经济可采储量:是指经过经济评价认定、在评价期内具有商业效益的可采储量,扣减报告期末累计开采量的剩余值。
(5)当年权益产量等于中方所占份额百分比乘以当年总产量。
(6)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当年权益产量均指矿含量,而不是矿石含量。
例如铜钴金属矿产伴生矿需分别填报铜、钴的金属量(金属量=矿石量*金属平均品位%),累计各类投资额也相应按照比例拆分矿产资源计量单位包括亿吨、万吨、吨、亿立方米等,填报时需格外注意。
(7)累计各类投资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对该境外企业或项目实现的投资总额
包括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包括自有资金、境内外银行贷款等)投入的资金总和。
若所购买的矿产资源并非单一矿,则累计各类投资额须根据各种矿的产量比例分摊;若其他伴生矿产量很小,则累计各类投资额只计入产量最大的矿产资源名下。
FDIN8表:
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境内投资者涉及调查表内容的国际产能合作领域境外企业基本情况。
2.境外企业是指有涉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力、汽车生产的投资活动企业,按最终设立以上形态的境外企业填报。
3.设计生产能力:指新建或改建企业在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正常条件下达到的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年的计算标准:
(1)境外钢铁企业按年度钢铁厂钢材产量计算,单位:万吨;
(2)水泥企业按年度各种水泥的累计产量计算,单位:万吨;
(3)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按各种玻璃的产量计算,单位:万重量箱;
(4)电力生产企业按发电装机容量计算,单位:万千瓦;
(5)汽车生产企业分别按乘用车、载货汽车、客车和其他汽车年度生产数量计算,单位:辆。
此外,还包括截至报告期累计各类投资额、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带动国内货物出口、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