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数据显示
今年7月份,厦门市月度进出口值
首次突破800亿元关口
达812.9亿元人民币
今年7月份,
厦门市月度进出口值同比增长(下同)30.1%;
其中进口437.8亿元,增长50.9%,
出口375.1亿元,增长12.1%。
1月-7月,
厦门市外贸进出口4896.7亿元,增长31.9%;
其中进口2533.3亿元,增长39.1%,
出口2363.4亿元,增长25%。
数据来源:厦门商务局
好消息!
厦门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2020年跨境电商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厦商务规〔2020〕3号)文件,现就2020年度跨境电商物流补助、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申报通知如下:
PART.1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海关监管代码)业务的企业。
2020年提交年度业务计划及月度监测统计相关报表,且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
二、扶持标准
按交易额的1%每季度给予物流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2020年首季度,企业已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一季度加大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的通知》(厦商务〔2020〕10号)扶持的,从第二季度开始扶持。
三、申报材料
《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审主体情况、审核范围、审核口径、审核结果等;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2室),并做好相关系统备查工作。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PART.2 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业务的企业。
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采信物流补贴核定的交易额数据)。
二、扶持标准
按信息管理系统(ERP系统)年使用费5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补助申请表》(附件2);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店小秘、赛盒、普源、易仓、金蝶、万里牛、亚马逊船长、通途、马帮等)使用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必须2020年开具的发票,并须提供发票原件核对)。
四、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附件:1.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
2.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补助申请表
请点击官方地址下载:
http://xxgk.xm.gov.cn/swj/qtzfxx/202108/t20210817_2574870.htm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请尽快申请
以免错过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