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跨境电商企业福利,两笔补助启动申报,最高500万元!

栏目:行业动向 发布时间:2021-08-24

厦门海关数据显示

今年7月份,厦门市月度进出口值

首次突破800亿元关口

达812.9亿元人民币

今年7月份,

厦门市月度进出口值同比增长(下同)30.1%;

其中进口437.8亿元,增长50.9%,

出口375.1亿元,增长12.1%。

1月-7月,

厦门市外贸进出口4896.7亿元,增长31.9%;

其中进口2533.3亿元,增长39.1%,

出口2363.4亿元,增长25%。

数据来源:厦门商务局


好消息!


厦门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2020年跨境电商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厦商务规〔2020〕3号)文件,现就2020年度跨境电商物流补助、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申报通知如下:



PART.1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海关监管代码)业务的企业。


2020年提交年度业务计划及月度监测统计相关报表,且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



二、扶持标准



按交易额的1%每季度给予物流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2020年首季度,企业已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一季度加大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的通知》(厦商务〔2020〕10号)扶持的,从第二季度开始扶持。



三、申报材料



《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审主体情况、审核范围、审核口径、审核结果等;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2室),并做好相关系统备查工作。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PART.2   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业务的企业。


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采信物流补贴核定的交易额数据)。


二、扶持标准


按信息管理系统(ERP系统)年使用费5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补助申请表》(附件2);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店小秘、赛盒、普源、易仓、金蝶、万里牛、亚马逊船长、通途、马帮等)使用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必须2020年开具的发票,并须提供发票原件核对)。



四、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附件:1.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

     2.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补助申请表

请点击官方地址下载:

http://xxgk.xm.gov.cn/swj/qtzfxx/202108/t20210817_2574870.htm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请尽快申请

以免错过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