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持有香港身份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发布时间:2026-07-17 作者: 卓瑞企业

热门资讯|持有香港身份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卓瑞企业    2026年1月14日    17:12    福建


对于有志于开拓全球市场的企业以及高净值人群来说,香港凭借税制简洁清晰、税率颇具竞争力等特点,成为理想的商业中心。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一般不对境外所得利润征税,给企业营造了极为便利的税务环境。


为保障这一优势在频繁的内地经贸往来中有效落实,香港税务局在2025年12月22日对《内地和香港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解读细则进行了更新。依据官方答疑,有几个关键要点需重点关注。



香港居民在内地获取受雇所得的免税核心条件

对于在内地工作的香港居民而言,其所得报酬若想在内地享受免税政策,需同时契合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在相关纳税年度内任意连续或累计的12个月时间段里,在内地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83天;

其二,报酬的支付方为非内地居民的雇主,或是代表该雇主进行支付;

其三,报酬并非由雇主在内地设立的常设机构来承担费用。




倘若无法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那么该笔收入就需在内地缴纳税款。要是该收入在香港也产生了纳税义务,那么在内地已缴纳的税款,能够依据相关《全面性安排》进行抵免。(参考问题1核心要点改写)





“停留”与“居住”天数的区别及选择权

在税收相关规则里,“停留”天数(应用于税收协定范畴)的统计方式为,以“实际身处当地的天数”为准,也就是入境当天、出境当天以及停留期间的每一天,不管停留时间长短及具体缘由,都统一按1天计算。(参考问题2相关内容)


而“居住”天数(用于内地个人所得税计算),自2019年开始,内地执行“停留满24小时算作1天,停留不满24小时则不算”的规定。(参考问题2相关内容)




此外,在税负计算方面,香港居民拥有选择权,可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在《全面性安排》所规定的“停留”计算规则与内地税法中的“居住”计算规则中,挑选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来核算在内地应承担的税负。(参考问题3相关内容)





如何界定“香港个人居民”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便可被认定为香港税收居民:

一是个人通常在香港居住;

二是在相关课税年度里于香港逗留时长超过180天,或者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包含该年度)内累计逗留天数超过300天。(参考问题4)




需留意的是,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税务居民身份,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通常居住”状态,这需要综合考量永久住所情况、家庭所在地、实际逗留天数等多方面因素。(参考问题5、6)





解决双重居民身份的“加比规则”

当个人同时满足成为两地居民的条件时,会依照以下先后顺序来确定其居民身份归属:首先看永久性住所的所在地区;其次考量个人及其经济关系(即重要利益中心)与哪一方联系更为紧密;再者参考习惯性居所的所在地;若前面三项仍无法判定,则由双方税务主管当局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源自问题8)





若希望深入了解该安排的完整条文、最新释义及具体执行指引,敬请访问以下官方页面查阅详情:


https://www.ird.gov.hk/chi/faq/dta_2006.htm












综合来看,香港以其出色的税制体系以及和内地高度契合的税收协同机制,为企业与个人营造了无可比拟的跨境发展利好环境。拥有香港身份,无疑是搭上这趟红利快车、合理布局未来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当下,申请香港身份有五大主流方式,能精准适配不同背景的申请群体——不管是职场佼佼者、企业高层管理者、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投资领域人士,皆可从中挑选契合自身状况的途径。而且,这些申请计划大多遵循“一人申请,全家共享权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