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经济行政区
工业区
工业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
(1)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缴出口税;
(2)鼓励投资的生产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免缴进口税;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物资、原料、零配件和其他原料可暂不缴进口税,企业出口成品时,再按进出口税法补缴进口税;
(3)服务性企业按进口税法缴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工业区所属区域划分,即:
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土地租金15年,公共设施土地面积全免土地租金。
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获得国家投资信贷和出口信贷支持。
国家预算内资金可对以下情况予以扶持:
(1)向工业区内被征地的人提供征地和异地安置补偿;
(2)对于社会经济困难地区的工业区,政府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
(3)工业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
(1)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征出口税;
(2)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和各类物资,原料免征进口税。
与工业区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目前,中资企业在越南共投资建设5个工业园区,即:
· 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即安阳工业区,800公顷)
· 仁会工业区B区(450公顷)
口岸经济区
口岸经济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2)在口岸经济区投资的项目,可享受所得税4免9减半、之后连续10年减10%的优惠;
3)在口岸经济区工作的外国人,可免50%的个人所得税;
4)接壤国家公民持因私护照(按规定应办理签证)可免签进入口岸经济区并停留15天;
5)接壤国家的货车可进入口岸经济区,在区内交接货物。
相关法规和优惠政策如下:
(1)在口岸经济区投资的项目,免征固定资产进口税;
(2)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服务于项目的生产原料、物资、零配件,前5年免征进口税。
企业投资于沿海和口岸经济区内的项目,适用10%的所得税率,优惠期限15年;前4年免税,其后9年减半征收。
对于在沿海和口岸经济区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国人,减半征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预算内资金对以下情况予以扶持:
(1)向经济区内被征地居民提供征地和异地安置补偿;
(2)支持各功能区内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建设;
(3)投资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此外,经济区还允许通过发行工程债券、使用官方发展援助(ODA)和优惠贷款、采用PPP模式、利用土地基金、由投资者垫付等方式,筹集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
生物高科技区
保税区